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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时间:2018-07-08 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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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各科室成员的科研积极性,提高医院的整体医疗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科研项目管理

第二条 突出科研意识,加快科研步伐,引入适合医院开展的适宜的科研项目,增强医院的科研水平。

第三条 科研项目的立项

(一)各科室根据医院的发展规划和需要,结合科室自身实际提出适合医院情况的科研项目。填报《科研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科研项目的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及可行性报告,交科教信息科。

(二)科教信息科整理后,报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由医院院办公会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正式列入年度或长期科研项目计划。

第四条 项目与经费管理

(一)科研经费按照医院相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二)凡列入年度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医院将根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以合同的方式拨付资金,确保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三)实行科研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凡以此项目名义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译著等,应向医院提交一本(部);正式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包括研究学位论文)、立项证书、鉴定成果、奖励证书及采纳证明,应向医院展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凡医院资助或奖励的成果,医院与作者共享成果。

(五)立项项目如获得县、市、省部级和国家级课题者,医院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具体额度参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科室及个人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进行研究的,医院将停止拨付经费。

第五条 验收与考评

(一)科研人员完成科研任务提出结项申请后,由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科室组成学术评审组,根据《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与合同书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二)对于按照《科学研究计划任务书》要求提前完成任务者,在报经审查后,可申请提前结项。逾期未完成科研任务者,医院将视具体情况,依据相关协议采取必要措施做出调整。

(三)对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者,取消其研究资格,并酌情收回医院有关投资。

(四)对考评合格者,医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科研项目研究人员个人奖励1000-4000元;如科研项目给医院带来了相关经济效益,医院将视情况酌情再给予奖励。


第二章   科研论文奖励规定


第六条  凡符合我院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市级、省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再向医院科教信息科展示论文及发表刊物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医院证实和研究决定后,医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奖励。分别为市级刊物200元、省级刊物400元、国家级刊物600元。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 

第八条 办法根据实际实施和运行情况,适时对本管理办法做出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第九条 办法的解释权属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