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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精神病医院 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

时间:2018-07-18 发布来源:

甲  方:隆昌市精神病医院

乙  方:

一、派出进修人员必须有较好的思想素质,身体健康,组织纪律性强且必须服从医院安排。

二、派出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任意调班换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遵守所在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受所在单位和我院双重处罚。

三、派出进修人员不得擅自更改进修专业和时间,非因公事不得中断或停止进修。

四、派出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因违反医疗法律、法规及诊疗操作常规发生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处理权归进修医院,所造成的一切赔偿费用由本人负责,医院不负责任何费用。

五、派出进修人员进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涉及经济、治安、刑事等事件一概由本人负责。

六、派出进修人员进修期间的待遇,按医院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七、派出进修人员进修期满回院后,三年内不得调离本院,若非因公调离本院应赔偿医院在其进修期间的所有费用,并根据其服务医院的年限,逐年递减。

八、不属医院选派,自行选修提高的,进修费用(进修费、住宿费等)自行负责。进修期间工资暂不发放,进修完毕返院后视进修单位的考评成绩和回单位考评结论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发。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  方:隆昌市精神病医院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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