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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在职教育办法(修正稿)

时间:2018-07-18 发布来源:

隆精发(2012)83号     


隆昌县精神病医院

关于印发《进修和培训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进修和在职教育工作,促进医院专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结合我院实际,现修订医院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下发各科室,请认真参照执行。

 

隆昌县精神病医院

二0一六年九月五日

 


进修和培训管理办法

 

为加强医院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我院医疗技术水平,保证医疗质量。特修订我院进修和培训管理办法。

一、进修管理规定:

(一)进修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医德医风正。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爱院如家、服从安排。

3、有发展潜力,上一年度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优秀者优先)。

(二)进修人员科目和形式的确定

1、进修人员及科目的确定

(1)各科室根据医院发展规划,确定未来科室需要达到的专业技术水平(根据等级医院评审等相关规定),结合科室自身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人才培养计划。

(2)接受职工个人进修申请,申请人列出详细充足的理由说明进修的科目及目标。由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发展需要,权衡其进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后,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护理部、科教信息科,最后交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3)医院根据医院发展的实际需要派出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2、进修形式确定

(1)参观学习:原则上学习时间为1-2个月。

(2)派出进修:原则上进修时间为3-12个月。

(3)专项培训:视情况可超过1年。

(三)进修学习申报程序

1、科室拟定次年的进修学习计划,将进修计划于当年11月底前交科教信息科。

2、科教信息科整理全院进修计划后报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部门对拟派出进修学习人员进行审查和讨论,报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3、进修计划经讨论批准后,由医务科、护理部和科教信息科联系进修单位。得到答复后,由科教信息科向所派单位提供《进修人员介绍信》。

4、派出进修人员收到《进修录取通知书》后,在科教信息科自愿签定《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协议》。并将进修相关事项通报医务科、护理部、行政办和财务科。

(四)进修经费管理

1、进修学习费用及其他费用按医院财务相关规定办理。

2、进修人员(第一次进修)享受医院平均绩效50%,年终绩效及各种目标考核奖按平均绩效的50%发。第二次进修(指本专业)的享受100%绩效。

3、(进修期间假期由进修单位安排,工休假及探亲假取消。)

4、(进修人员每月补助生活费200元。)

5、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如因进修所在单位无法解决住宿,必须在外租房的。内江市范围内     的补足,

(五)进修人员进修期间的管理

1、进修人员应根据学科发展方向及专业,明确自身学习计划和进修目标,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

2、到达进修单位后,应将指导老师、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告知科教信息科(如上述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

3、服从进修单位的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受所在单位及我院双重处罚。

4、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应服从医院的临时调配和安排。如因故需终止进修工作,应向进修单位办理终止手续后,3日以内回医院报到。 

5、进修人员不得擅自更改进修专业和时间,非因公事不得中断或停止进修。否则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包括进修费及进修期间待遇将取消,情节严重者还要受医院处罚。

6、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因违反医疗法律、法规及诊疗操作常规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处理权归进修医院,所造成一切赔偿费用由本人负责,医院不负责任何费用。

7、进修结束后应按期返院,在结束进修后3日内到医务科、护理部、行政办、科教信息科和所在科室报到。进修人员回院1个月内应根据进修计划,形成书面的进修总结,经科室主任(护士长)、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部门审签后,交科教信息科存档。

(8、进修人员进修期满回院后,五年不得离开本院。若非因公调离本院应赔偿本院医生平均年收入10倍作为罚金。)

(六)派出进修学习人员的考核管理

1、医院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电话或信函的形式联系进修单位和科室了解其进行学习期间的情况。

2、进修结束后,3个月内由科主任(护士长)对其工作能力的情况进行考核,并交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部门审签后,科教信息科存档。

3、进修学习期间如因违纪、违规、无故中断学习及考核不合格或不能按时结业者(疾病及不可抗力因素所致除外)将在3年以内不能派出学习,并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关处罚。

4、进修结束后必须及时返院,如不准时回院报到,又不说明情况者,按旷工考核。

5、对进修期间进修成绩突出,受到进修单位表彰者或进修回院后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并取得较好的临床效果得到很好的推广应用者,医院将视其成绩情况给予表彰,在考核评优、晋升方面享受优先待遇。

二、外出培训的相关规定

1、医院尽量安排各技术领域的学术会,原则上具体科目及人选由医院确定。

2、医院安排外出参加学术会,会议费用、住宿、交通费按医院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3、医院安排外出培训出差补足:内江市内每人每天30元;内江市外四川省内每人每天50元。)

4、个人外出参加学术会,未取得批准者,一切费用自理。

三、本办法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