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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

时间:2018-07-18 发布来源: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


根据卫生部《继续教育规定(试行)》及《四川省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我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特修改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目标及要求。

(一)对象:医院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全体人员。

(二)目标:通过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卫技人员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努力将卫技人员培养成为思想品德好、业务技术精的卫技人员。

(三)要求

1、通过继续医学教育使卫技人员成为具备相应的理论基础、医疗技术水平和科研教学能力。要求能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业务水平,能经常阅读专业期刊,有计划地参加系统知识更新教育和短期专题讲座等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积级开展科学研究,培养和增设实际工作能力和科研、教学水平。

2、通过继续医学教育,使卫技人员能了解、掌握学科进展和最新动态,对本专业有较深造诣和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跟上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步伐,并能指导下级卫技人员开展医学实践和科研工作,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开展本专业学科新技术、新疗法的学习、掌握和推广活动,成为学科发展的建设性、指导性人才。继续医学教育。

3、各级卫生技术人员具体继续教育要求不同:

(1)初级卫技人员主要是规范化培训,掌握“三基、三严”。要求“三基、三严”人人过关。对本专业的知识要逐渐熟悉、掌握。

(2)中级卫技人员以提高至副高级技术职务应具备的专业实践基础理论、科研教学、外语及相关学科的知识更新为主。

(3)副高级卫技人员以提高至正高级技术职务所应具备的专业技术水平、科研、教学和外语能力为主,学习掌握现代医学科学的新技术,具有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重大技术问题和作为本专业学科带头人的能力。

二、学分管理办法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采取学分制的管理方法,对个人所取得的学分予以分类登记,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一)学分的分类

1、Ⅰ类学分

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卫生部部属单位、院校及由中华医学会总会举办经卫生部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

⑵授予范围:

①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②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③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和学术团体报经全国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专项备案项目;

④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

⑤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⑶授予标准:

①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学员经考核合格,3小时授予1学分;讲课人1小时授予2学分;

②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学员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l学分,讲课人每1小时授予l学分;

③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主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学分,并颁发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④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第一承担者----第五承担者(余类推)

国家级课题      10、9、8、7、6学分

省(部)级课题     8、7、6、5、4学分

⑤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第一至第五位(余类推) 

国家级  一等             20、19、18、17、16学分

           二等             15、14、13、12、11学分

           三等             11、10、9、8、7学分

           四等             9、8、7、6、5学分

省(部)级奖   一等             12、11、10、9、8学分

                  二等             10、9、8、7、6学分

                  三等             8、7、6、5、4学分

⑥科技成果奖的计分按最高奖项计,不重复计分。上述3—5项经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有关原始资料后授予相应学分,并出具学分证明。

2、Ⅱ类学分

⑴自学和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⑵授予范围: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自学、外出进修等;出版专业著作、译著,在市级以下刊物发表论文等;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⑶授予标准:

①凡由单位组织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写出综述,每2000字1分,单每年不得超过5分。

②获得市、州、县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相关规定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   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

市级课题   5、4、3、2、1学分

县级课题   4、3、2、1、1学分

科技成果奖:

市级一等   8、7、6、5、4学分

二等   6、5、4、3、2学分

三等   5、4、3、2、1学分

县级一等   6、5、4、3、2学分

二等   5、4、3、2、1学分

三等   4、3、2、1、1学分

③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计算学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外刊物                              10、9、8学分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1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8、7、6学分

省级刊物                               5、4、3学分

市级刊物                               4、3、2学分

 内部刊物                              2、1、0学分

④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分。

⑤撰写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分。

⑥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字,授予1分。

⑦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会议、专业技术培训、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新技术推广等,每天授予讲课人2分,参加者1分。

⑧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案例讨论会、大查房等,每次授予主讲人1学分,参加者0.2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不得超过10分。

⑨凡到外单位进修,经考核合格者,6个月及其以上的,授予25学分;6个月以下的,每1个月授予4学分。

⑩学习由全国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杂志、音像教材等,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可按委员会规定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参加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按该项目的规定学分授予标准记分。编制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课件脚本,按项目主讲人的学分授予标准记分。

(二)学分规定

医院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人员,每年应获得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1、如按县级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获得不少于25学分,其中,中高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应获得I类学分不少于15分;Ⅱ类学分不少于8分;全年学分不得少于25分。

2、乡镇卫生院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获得Ⅱ类学分不少于20分;全年学分不得少于25分。

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和审核

(一)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实行登记制度。医院统一下发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表,内容可包括:学习进修内容等。

(二)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的学分由本人的先自行登记,学分登记内容不得随意涂改、伪造。

(三)每年12月30日前,由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对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审核。并由科教信息科整理审核后,对当年的继续教育学分进行签字盖章,报县卫生局备案。

(四)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还应进行分数汇总,以全面了解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开展的总体状况,督促医技人员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育内容与要求。

(五)参加继续教育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将每年的继续教育项目进行逐一登记,并达到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对当年内未达到要求的,将不再进行签字盖章。

(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作为其晋职、晋升、评选优秀的重要指标,也是执业医师注册的必备条件。 

附件: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登记表。

 

隆昌县精神病医院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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